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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2008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公布办法

来源:武汉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2007-12-28 16:18:46

成绩公布办法

1.记分方式。《教育学》《心理学》均以百分制记分。

2.成绩的认定及公布办法。考生原始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移交给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由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负责划定合格线,确定合格与不合格名单。名单将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www.hbea.edu.cn﹚、湖北教育信息网﹙网址:www.e21.edu.cn﹚、武汉市招生考试办公室网站(网址:www.whzkb.cn)上公布。

3.合格证的发放

(1)考试合格证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制作,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和省教育考试院分别加盖印章和钢印后方为有效。考试合格证由报名点到市、州考试机构领取后发给考生本人。

(2)合格证遗失一律不补办合格证,遗失合格证的人员可向报名所在地的市、州考试机构或在报名的高等院校提出申请,经报名点核实后,到省教育考试院补办合格证明。

4.复查卷面分数

(1)申请复查卷面分数的考生,在省教育考试院下发当次成绩10日内,须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向报名所在地提出申请,由报名所在地的市、州考试机构汇总盖章,并于申请截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送交省教育考试院。再由省教育考试院综合考试办公室统一安排时间复查。逾期不再办理。

(2)复查结果可到报名所在地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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